近日,教育部发布《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要求》教育行业标准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完善教育信息化标准体系,保障直播教学正常开展,提升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的安全保障能力,教育部研究制定了《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要求》,作为教育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文件,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是指支撑学校直播教学活动的技术平台,主要包括三类:第一类是专门针对学校直播教学活动开发的技术平台,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自建的技术平台;第二类是社会第三方为教育开发的技术平台,具备直播教学的功能;第三类是社会第三方为视频会议、直播等场景开发的技术平台,可以支持直播教学活动。
文件共分为六部分,给出了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直播教学平台安全合规要求、直播教学模式安全功能要求以及直播教学平台数据安全要求。文件适用于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功能的开发、管理和使用,也适用于主管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直播类在线教学平台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文件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