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新闻资讯网  今天是 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

东莞楼市新政!通过积分摇号所购房源限售由5年改3年

7月8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优化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下称“通知”)称,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而在此之前,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通知显示,为进一步优化购房意向登记系统,更好服务购房群众和开发企业,根据系统前期运行情况,结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2022〕7号)等文件要求,在《关于启用购房意向登记系统的通知》(东建房〔2021〕9号)的基础上,对购房意向登记部分流程及要求作出优化调整。

调整后,在集中认购登记期间,当登记购房人数大于当期可售房源数时,开发企业可开始要求购房人到开发企业委托的银行办理诚意金冻结手续。达到公证摇号选房条件的项目,选号结果一经确定即刻公示,公示时间由不得少于1日(不含公示当天)调整为不得少于24小时。达到积分排序摇号选房条件的项目,购房人在诚意金冻结截止后2日内向开发企业提交积分排序相关证明材料,开发企业的审核时间由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为在3日内完成。

另外,需进行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公证摇号选房过程中出现放弃选房的,经其他入围摇号尚未选房的购房人全部顺号递补选房后仍有房源未被认购的,公证摇号选房监督程序到此结束,剩余未认购的房源及后续退出的房源待第二轮认购开通后可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

公证摇号选房结束后,开发企业出具情况说明,经公证处加具意见证明房源已经全部购房人按选房顺序号选房后,可在网上申请开通第二轮认购登记,住房事务中心经审核后给予开通。在公证摇号选房过程中全部房源被认购、仍有其他入围摇号的购房人未选房的,后续因放弃购买等原因退出的房源,仍需依据公证摇号产生的选房顺序按序递补,在公证机构监督下进行选房销售。

限购区域内的公证摇号选房项目,已完成选房的购房人通过购房资格核验后即可与开发企业签订《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通过购房资格核验的购房人名单公示时间由不得少于1日(不含公示当天)调整为不得少于24小时。非限购区域内的公证摇号选房项目,在摇号选房结果公布后,开发企业即可与购房人签订《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明确,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而在此之前,购房意向登记系统启用后,通过积分排序公证摇号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交易转让(含赠与)。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湖北新闻资讯网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我要收藏
0个赞
转发到:
腾讯云秒杀
阿里云服务器